台州学院对原医药化工学院院长韩得满同志
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台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5〕8号)的规定和校组织部《台州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台州学院组审字〔2018〕3号)的要求,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8日起,对韩得满同志任医药化工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送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和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医药化工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和韩得满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9年4月28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6-88660387,电子邮箱: shjc@tzc.edu.cn。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潘世杰
审计成员:叶鸣镝、蒋迪、黄华、蔡倩倩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台州学院审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