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对学校及所属部门、二级学院的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开展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开展学校内控工作评价监督工作;
4.依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校批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的结算审价、决算审计等的委托工作;
5.审计教育、科研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绩效,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审签;
6.向学校提供加强学校财经管理与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7.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党委巡察办工作职责:
1.向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传达贯彻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
3.提出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
4.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5.汇总巡察工作情况,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抓落实;
6.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服务保障巡察工作;
7.办理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