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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对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处长林海斌同志

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00  浏览量:


 根据《台州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党委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校组织部《台州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台州学院组审字〔2023〕1号)的要求,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2日起,对林海斌同志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和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收支情况和林海斌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3年11月2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6-88660387,电子邮箱: shjc@tzc.edu.cn。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徐璐洁

 审计成员:汪亚娜、杨剑楠、张蒙莎、方佳怡、李雨欣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台州学院审计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