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党委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校组织部《台州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台州学院组审字〔2023〕1号)的要求,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2日起,对杨姗姗同志任计划财务处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和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计划财务处财务收支情况和杨姗姗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3年11月2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6-88660387,电子邮箱: shjc@tzc.edu.cn。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徐璐洁
审计成员:汪亚娜、杨剑楠、张蒙莎、方佳怡、李雨欣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台州学院审计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