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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shjc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15:11  浏览量:

 

 

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2016〕2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

经费决算审计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学院

                                    2016年1月15日

                                             

 

 

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台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4〕40号)等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本办法所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是指按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需经学校审计处审计(或委托审计)后方能上报项目(结题)经费决算的纵向科研项目,由学校审计处(或社会审计机构)对其经费决算履行的审计程序。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类型

(一)经费决算审签。此类审签主要是针对按照有关项目结题管理规定和要求,需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计财处)、科研处(地方合作处)(以下简称科研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章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经费决算专项审计。此类审计主要是针对按照有关项目结题管理规定和要求,由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纵向科研项目。

(三)经费决算委托审计。此类审计主要是针对按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由学校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社会审计报告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已明确指定社会审计机构对科研项目实施审计的,由审计处从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中选择委托。

委托社会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列入纵向科研项目成本支出。

第四条  科研处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专项审计计划送达审计处,纳入学校年度审计计划。

因项目提前完成(结题)等原因需提前安排经费决算审计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同意后列入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经费是否按规定纳入学校计财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项目经费拨款、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四)项目管理费提取和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

(五)项目经费用于采购物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外拨项目协作经费是否有协作合同书等有效财务凭证;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经计财处和科研处审核签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

(二)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以及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

(三)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等会计资料;

(四)项目协作合同以及协作单位的有关支出明细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科研处出具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委托书;

(二)项目负责人将审计委托书连同经计财处和科研处审核签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等资料,送达审计处签收;

(三)审计处收到送审资料后,如发现资料不齐全、数据不准确等情形的,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补充、更正;

(四)审计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签或专项(委托)审计工作;

(五)审计报告(初稿)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科研处和计财处同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的完成时间。

(一)审签。审计处应在收签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资料的次日内审签完毕。

(二)专项审计。审计处一般应在收签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程序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初稿)。

(三)委托审计。按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须委托审计的审结时限,执行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规定,但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九条  校审计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的管理规定,做好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条  根据学校管理要求,需对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的,可由科研处和审计处商议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委托书

           2、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流程图

          3、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分类表

 

 

 

 

 

                               台州学院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1: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委托书

附件2: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流程图

附件3:台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