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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同志在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上的讲话

发布人:shjc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8日 09:54  浏览量:

 

郭华巍同志在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8年4月13日)

 

刚才,我们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清廉教育”建设动员部署会,对今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清廉教育”建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现在我们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就是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7年教育内审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教育内审任务。

刚才,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教育局、定海区教育局等4家单位交流了他们的内审工作做法和经验,有不少特色和亮点,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其他地方、高校也都有自己的一些好的做法,不能在这里一一介绍,希望大家平时多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省审计厅康跃西副厅长一直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系统内审工作,不仅连续多年抽出时间出席我们的会议,而且加强对教育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我们深表感谢。刚才,康跃西副厅长的讲话为我们提高对新时代加强审计监督和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地位作用的认识,做好加强教育民生领域审计监督的工作提出要求。大家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落实。

过去的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审计任务。据统计,全省教育系统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8649个,提出审计建议7638条。浙江大学审计处和省教育厅审计处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万里学院、苍南县教育局各有一位同志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同时全省教育系统荣获省审计厅评选的全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有21个。省审计厅在给省政府的专报中多处反映了教育系统推进内审工作的举措,作为典型事例给予充分肯定。取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省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对奋战在全省教育内审领域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回顾总结2017年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归纳为“五个进一步”。

一是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落实教育厅、审计厅部署的年度内审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内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各校抓紧整改落实,加快补齐短板。到去年底,全省公办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部落实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夯实了审计工作基础。

二是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都主持召开了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齐抓共管的合力逐步形成。审计工作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了实质性推进,11所高校和9个教育行政部门将落实审计责任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审计工作条件保障得到改善,工程类专业审计人员配备得到加强,审计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目前,全省教育系统已有审计专职人员331人、兼职人员1542人,全年举办业务培训班109期。

三是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发挥。各单位按照常态化审计工作机制要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认真开展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形式的轮审,贯彻落实《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和方式,统筹分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对公权力的长效监督机制。大力开展针对存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单位的专项审计,组织了公务支出、重点高校建设、校办企业、成教合作办学和中小学食堂等专项审计。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审计,各单位已普遍开展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强化对招标采购、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审核和监督。

四是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强化审计整改的意见,制定出台审计整改实施办法。一些单位通过实行整改“销号”管理、督查回头看等,狠抓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多部门运用审计结果,协同推进下属企业改制、借款清理、坏账核销等老大难问题的整改落实,据此制订完善公务支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义乌市、嵊州市、龙泉市教育局强化问责追究,及时将审计发现问题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8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收到了比较好的警示震慑效果。

五是审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大建章立制力度,着力明确了内审职责定位、质量控制、业务操作办法等,各地各高校制定修订内审制度208项。强化审计业务外包管理,一些单位强化对社会审计入口管理、过程监管和后续评价考核,努力提高审计业务外包质量。积极探索审计转型,强化服务功能,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积极探索风险评估,根据审计情况,提出风险管控咨询建议30余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照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照教育内审内涵发展的要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还有着较大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就审计论审计、就审计干审计的情况比较普遍,“四个意识”还有差距,视野不够开阔,没有很好做到从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教、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去定位、去谋划审计工作。二是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急待加强。问题整改流于表面、限于一时一事比较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仍较普遍,举一反三、从根子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不足,及时吸取他人教训、主动自觉整改自身问题意识不强、行动不坚决,从而导致别人犯错自己跟着犯错的“屡审屡犯”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审计人员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审计转型升级新的要求,审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质量和水平还有差距。四是内审工作存在高校、地区不平衡,有的还存在内审盲区,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加快研究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省全面建设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新时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总要求上来,聚焦到促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来,聚焦到促进教育发展公平、质量和效益上来,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这又一把“利剑”的作用,为推进“清廉教育”建设和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提高站位、转变理念,切实重视教育内审工作

做好教育内审工作,必须充分认识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创新和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思想武装,提出并落实好内审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一)提高教育内审站位,高度重视教育内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审计摆到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决策。毫无疑问,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教育内审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教育内审工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的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内审不仅是一项业务工作,而且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要自觉把教育内审工作提升到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来看待,纳入到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中来考评。积极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财经纪律等作为教育内审的根本尺度和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内审不仅是一项具体工作,而且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毫无保留、毫不留情地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要求,从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内审不仅是一个部门的工作,而且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教育内审工作内容是多方面的,作用效果是多领域的,教育内审不只是教育部门、高校内审一个机构和几个人的事,而是一个单位所有部门和大家的事,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要一起参与,工作开展要形成合力,整改提高更要一致行动。只有这样,教育内审才能真正发挥在教育治理中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执行监控等方面作用,才能有效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转变教育内审理念,积极推进教育内审转型升级。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个新《规定》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权威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和要求,积极研究和推进教育内审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内部审计新模式。一是牢固树立预防在前的理念。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源头性的自我监管作用,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起始萌芽状态,消除在单位内部,消除在教育系统内部。要与纪检监察的“四种形态”运用相结合,推进教育系统执纪、监督、问责。二是建立以问题、风险为导向的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机制。在全面落实常态化轮审工作的基础上,强化问题意识,结合党风廉政情况分析研判,紧盯教育系统风险易发、高发的重大资金、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每年有重点地开展政策跟踪审计、绩效审计等专项审计,提出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建议。三是积极探索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审计署新《规定》已将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作为内部审计新的职责。要认真学习、总结借鉴经验包括其他系统内审工作的好做法,结合教育实际,把提高管理治理能力水平作为落脚点,研究采取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相结合的审计方法,提出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增效目标。

二、严格规范、提高质量,提升教育内审工作水平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强调要确立“质量至上”理念,并把2018年确定为“教育内部审计质量年”。我们要大力发扬“啄木鸟”精神,敢于善于当铁面执纪的“包公”,把教育系统里的“蛀虫”啄出来,消除掉,确保教育系统“肌体”健康。

(一)健全审计工作制度,做到规范化、科学化。依法独立审计,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保障。要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及时制订和修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审计实施办法、业务操作规程等三个层面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价机制、内部审计项目复核机制、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努力推进审计工作朝着反映问题要“准”、查处问题要“深”、原因分析要“透”、措施建议要“实”的目标迈进。省教育厅今年将分别研究编制“高校二级学院(单位)院长、中小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规程”,提炼固化已成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提高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水平。

(二)规范审计作业流程,做精做细审计项目。审计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把有限的审计资源投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资金量大的项目、管理薄弱的单位等方面。要做好审前调查,遵循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确定工作重点。审计实施方案要做到目标范围明确、内容重点突出、程序方法得当、审计人员组成及分工合理。现场审计要着力发现问题,力求审深审透审实,不放过每一个疑点和隐患。要加强沟通交流,善于发现蛛丝马迹,多途径获取问题线索,必要时进行延伸审计。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形成,发现的问题要不留疑问,提出的审计建议要有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审计组长要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审计现场管理,把好纪律关和质量关。

(三)强化委托审计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委托审计质量。目前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是较好解决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目标的重要途径。专业审计服务社会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社会市场化程度的一个标志。实行教育委托审计,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落实教育内审任务的长久措施。但作为内审部门,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做好审计外包质量监督和评价始终是应尽的本分和职责,委托出去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审计项目一定程度上离开了监督视线和掌控范围,反而监管责任更重了,监管压力更大了,决不能当“甩手掌柜”、“二传手”。要建立与受托方定期沟通机制,发挥内审人员对单位内部业务熟悉的优势,加强对受托方审计实施过程的指导与管理。要公开招标、择优选取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收费价格合理的审计中介机构。要认真指导制定和审核把关审计实施方案,随时掌握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重大问题审计取证是否完整充分。受托方的审计报告必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才能出具。要建立健全委托审计质量评价制度,对存在审计工作不负责、严重失实、结论不准确等重大问题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列入“黑名单”,至少在一个时期将其“拉黑”,取消入围资格。必要的,还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曝光,让其付出失信失责的代价。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审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是充分保障完成日益繁重的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现在各单位内部审计职能都已从财务部门分离出来了,但审计职能所在部门仍然“五花八门”。凡是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高校的审计部门可以与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合署,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处室与综合处室合署,今年省重点建设高校原则上要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资金规模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其他高校和教育局也要创造条件独立设置。特别是在今年机构改革的契机,要统筹研究审计机构设定。同时,要配备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去年的全省教育系统内审工作会议上,专门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提出建立容错机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及时掌握新理念、新政策、新方法,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提升发展。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诚干净、尽责担当、业务精湛的教育内部审计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审计实效。信息化社会、大数据时代要求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这是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的必由之路。要以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完善内部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内部审计数据采集机制、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创新审计业务组织模式,提升运用信息化技术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支撑决策的能力,推动内部审计精准开展、科学发展。

三、强化整改、落实问责,充分运用好审计成果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落脚点,是审计闭环管理的最后一环。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教育系统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而影响到整个教育生态。前面也已提到,目前审计整改工作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对涉及地方、单位、部门利益的问题,消极应付、整改不彻底;一些单位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不积极,导致有些问题边审边犯、屡审屡犯;一些单位整改责任不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成果运用还不够。教育厅正在制定“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将很快出台实施,从而推进教育内审整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一)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大家心里首先要有一个谱,那就是,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审计整改结果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审计报告一旦出具接到,被审计单位必须迅速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制定审计整改方案,落实人员,分解任务,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完成情况。要深入研究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并不断修订完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二)全面建立审计整改“销号制”。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是增强被审计单位整改主动性、时效性的有效办法。对问题要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要挂图作战、限期完成。要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开通报制度,按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凡符合公开条件的都予以公开。要建立审计整改跟踪回访制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

(三)全面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要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骗手段报告已整改实际未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切实加大审计成果的运用。将审计成果转化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发展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综合运用审计成果,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运用到查处案件、督促整改和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等工作中,运用到健全制度、完善内控、改进治理等工作中,努力实现审计成果运用的全覆盖、零遗漏。教育厅在对市县教育局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中,要更加突出落实审计整改、杜绝屡审屡犯等要求。从今年起,教育工委要把高校领导重视审计工作、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成果运用情况一并纳入高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四、加强联动、健全机制,协同推进教育内审工作

教育内审工作涉及一个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光靠审计部门一家“单枪匹马”是难以完成的。我省教育系统从2013年开始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有的单位联席会议机制未得到实质性运行,有关部门仅参加“联席”开会,没有参加“联合”行动,存在项目不联合布置、工作不联手指导、整改不联动督查等现象,严重影响联席机制协同效果。

要充分发挥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动协同的优势,真正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的审计工作联动协同机制,合力推进审计工作。在确保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推进审计工作全过程的协同,在审计项目选题、重点内容确定、任务布置、审计整改等各个环节做好联动联合。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适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主动及时做好审计信息交流沟通工作,主动征求意见。讨论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突出审计工作重点;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布置专项审计工作,必要时同时进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联合“会诊”,确保反映问题准确,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强。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审计工作,紧密配合,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教育内审工作顺利开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支持内审工作的表率,要当审计成果运用的样榜,认真吸收内审经验,更好地加强人财物等教育资源要素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各地各高校内审工作还要积极借助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力量,尤其是监督作用,努力形成教育内审工作的良好环境。

新时代赋予了新使命,新形势提出了新任务,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大有作为,也能够大有作为。希望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新的一年全省教育内审工作做得更严一些、更紧一些、更实一些,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和高教强省作出新的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