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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副厅长康跃西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人:shjc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08:42  浏览量:

 

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审计厅副厅长  康跃西

2017年4月24日

 

同志们:

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体现了省教育厅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这种重视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是非常必要的。刚才几位领导同志作了经验交流,他们的情况介绍有不少让人心动共鸣的地方,等会郭厅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按照会议安排,我给大家汇报两点想法:

一、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取得新的成绩,走在了全省内审工作的前列

一是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有了新的完善。以高校为例,一把手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制度得到了普遍的落实,人员力量有了完善和补充。各高校党政主要领导都重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支持内审工作开展。

二是省教育厅审计处发挥了龙头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各项审计,推动教育内部审计挺在政府审计前面,增加覆盖面,发挥作用。同时,对全省审计系统开展的与教育相关的各项审计,也做了大量的配合协调工作。

三是高度重视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省教育厅对我们2015年审计的13所高校审计报告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7个方面23个问题,并发文向全省高校通报,既督促有关高校整改,又举一反三促进其他高校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了审计成果运用。同时,建立了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审计整改“挂销号”管理等等。

四是教育内部审计质量得到了提升。开展了强化现场审计管理、内审人员培训、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从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开展的2015年度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看,万里学院、丽水学院、苍南县教育局实施的审计项目获得了优秀,其它2所高校、3个教育局实施的审计项目获得表彰。省教育厅的《浙江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研究》论文在2016年度优秀内部审计论文评审中获奖。借此机会,我向这些单位表示祝贺!

二、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推进教育系统管理更加规范完善

十八大以来,我省教育系统的规范管理整体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从审计情况看,仍有不少问题。例如在高校审计中,我们发现有9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违规列支礼品、发放代币购物卡、组织公款旅游、超标购配车辆、因公出国管理不严等。

二是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主要存在通过各种手法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也有个别教师为了应付业绩考核设立虚假项目。

三是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超标准发放、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四是在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方面,存在对外合作办学事项监管缺失、收费管理和收入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在校办企业管理方面,高校建立经济“防火墙”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对下属企业监管不严,存在较多违规问题等。

六是在资产管理方面,设备和材料采购、资产使用管理,尤其是资产出租等存在不规范。另外,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情况较为普遍。

七是在基建、修缮工程方面,存在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在工程变更、质量管理、费用结算方面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也较为普遍。

八是在事关学生利益政策执行方面,存在助学经费提取使用、学生食堂伙食补贴等不到位问题。

九是在招生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转专业、违规减免学费等有违教育公平的问题。

这些问题审计指出后,往往会听到很多的解释。我们集中感到这些现象的背后都存在一定的思想根源、有认识误区,或者说有些关系处理得不够到位。今天,各高校和市县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都来参加会议。因此,我想借这个机会,谈一谈怎样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信任与监督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指出了党组织正确处理对党内干部信任与监督的问题。我理解处理好信任与监督关系,要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是要正确认识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信任是一种个人情感,而监督则是一种制度约束。信任可以产生精神力量,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监督则通过约束人的行为,促使其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二者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当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强调信任多、讲监督不够。如果没有制度的、经常的、刚性的监督,那么这种监督往往是不到位的。信任建立在监督基础上,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监督是一种制度关怀,是提升信任质量的保障。

马克思曾说:“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面对社会环境的日趋复杂,各种诱惑的无孔不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仅靠党员干部自我约束远远不够,必须强化党内监督,也必须强化行政监督、民主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甚至主动接受监督,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每一名公职人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和态度。

二是要发挥好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监督有很多种,内部审计就是其中之一。内部审计作为基础性、源头性的自我监管机制,可以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可以防止问题升级到违纪、违法层面。因此,各位主要领导要落实好分管责任,亲自抓、亲自管,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并使之与其他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将内部审计挺在政府审计的前面,守好第一道防线。

(二)教育改革与依法依规的关系

在党的十八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教育改革的步子很大,大家要当好教育改革的“闯将”。但也有些同志容易把教育改革与依法依规对立起来,认为改革就是简单的突破条条框框,要敢于踩红线、打擦边球,不受规矩约束;也有的认为过多束缚会影响改革力度等等。其实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两者相辅相成,墨守成规当然不行,但无法无天也不行。我认为要把握好两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要熟悉法律法规、看清红线。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领导干部谋划工作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时要先考虑一下是否合法。分析这几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很多是因为一些领导、一些部门、一些工作人员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造成的。想必大家也有这样的体会:越懂交通法规,开车越能自如。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各项工作中,一定要先搞清楚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哪些法律法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该研究的要研究、该请示的要请示,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当然我们也要开拓创新,要坚持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没有开拓创新精神,就没有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推进教育改革中,各项工作有破有立,难免会有偏差和失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审计机关将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四个“看”,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错误,当好改革的促进派、新生事物的呵护者。

近年来我们国家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作为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的重要指导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浙江省审计机关也提出四个“看”,就是对符合改革方向、实际效果好、经过集体研究、没有发现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仅不追究责任,还要及时总结,推动政策法规的“立改废释”。所以,一方面要讲法治思维,另一方面也要讲开拓创新,关键是把握好尺度。

(三)爱护人才与严格管理的关系

高校靠人才吃饭,而人才竞争激烈,各高校都要想尽办法留住人才。所以,每所学校都有自己做法,有的成了惯例,而且不少做法也发挥了好的作用。但我们觉得在这方面,还是要守好制度和规范的底线,该严格的要严格,不能违反党和政府的要求,不能违反财经法纪的规定。

例如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不能再按过去的人情往来习惯来做了。客观地说,过去社会风气不正,请客吃饭、跑项目送礼、给单位员工发放卡券、组织公费旅游、搞点福利确实不少,也可以说是一种“惯例”。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因此,这种“惯例”早应该作为老黄历翻过去了。但审计中我们也发现:有部分单位态度不够坚决、刹车慢,遵循惯例、改进不够,要求不严。个别单位甚至到2015年还有大量的礼品支出,这对内造成风气不正、对外是一种不负责任。这就不仅仅是一个后知后觉的问题,应从主要领导的思想认识、政治意识、贯彻态度上去找根源。最近,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北京大学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其中,两位副校长因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宴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醒谈话。这些案例应该引起大家的警觉。

还有在科研经费方面,过去大环境不好,又顾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不少高校对科研人员用无关发票、虚假发票或编造的劳务名单报销套取科研经费问题,普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现在环境不同了、政策也变了,学校要注意改进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从我们审计的情况看,高校科研项目多、经费来源广,仍然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主要表现为以各种手段套取科研经费,如:通过虚构业务或关联交易套取科研经费,报销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另外,从学校总体层面看,不少高校在横向科研经费中存在大量以“招待费、劳务费”名义的支出,其中有些“招待费、劳务费”也是套取经费。当然,科研经费领域出现问题较多,其中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密集出台了多项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我省也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落实措施。在当前鼓励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高校怎样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我有两条建议:第一,遵守财经法纪是底线。具体强调三点,一是要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于科研工作。政策再怎么宽松,也不可能允许无关发票、虚假发票报销,不可能允许利用各种手段套取科研资金。所以首先要保证真实;二是要依法纳税,不能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上述2条对纵向、横向科研项目都适用。即便是横向科研,课题负责人也不能认为课题是自己争取来的,想怎么花都行,仍然要执行好会计法、税法、合同法,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学校也要担起管理责任,向科研人员宣传好政策。科研项目实际需要的劳务费,请在科研预算和合同中列明,不要通过各种手法套取。该拿的要合法地拿、要拿得合法;三是要贯彻落实好省两办4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其中有七个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其中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在8月1日前制定出台横向课题经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内部管理办法。我们有必要把规定要好好梳理一下,上级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遵守好,没有明确规定的要自己制定相关制度,首先立好规矩。第二,加强诚信建设是根本。高校应该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定力,杜绝弄虚作假。把科研人员的价值体现,引导到依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上来,正确对待从严监管情况下横向科研经费的暂时下降,推动高校科研的健康发展。

因此,在处理好爱护人才与严格管理关系这个问题上,我希望大家能高标准、严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摒弃一些陈规陋习,严格管理,共同来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四)履行党政领导职责与专家学者身份的关系

在教育系统,有许多领导干部是从专家学者身份走上党政领导岗位的,有些领导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所以工作中会遇到如何处理好履行党政领导职责与专家学者身份的关系问题。我的建议是:参加各类工作、活动时,自己要明确定位,要区分是以行政身份还是学术身份参加。当两种身份有冲突时,学术身份应该服从行政身份,因为行政身份的责任更大、政治影响更广。

例如高校领导干部,首要职责是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发展上,所以可能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上要作出一定的牺牲。其次,不应该利用自己的行政职务优势与其它教师抢夺资源,对自己承担的课题更要带头模范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好科研经费。古人说: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所以,作为校领导在这方面应该特别注意。其三,当前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为社会服务,兼职兼薪。但对领导干部则有明确的规定: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其四,在出国管理方面,现有政策规定对一般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持普通护照出国,但对领导干部是从严审批的。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安排出国时不要将行政工作出国与学术交流出国混同起来。

同志们,如何看待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注意避免,应该说有不少内容可谈。我今天主要讲上面四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重视,对大家有所帮助。最后,我也代表省审计厅,向全省教育系统对我们审计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教育战线的同志们一起,共同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