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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州学院校工会原专职副主席(正处级)胡志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发布人:shjc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9:13  浏览量:

 

  根据《台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5〕8号)的规定和校组织部《台州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台州学院组审字〔2016〕1号)的要求,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31日起,对胡志伟同志任台州学院工会专职副主席(正处级)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送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和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和胡志伟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6年10月31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6-88660387,电子邮箱: shjc@tzc.edu.cn。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潘世杰

审计成员:黄华、华英芳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台州学院审计处

一六年十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