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和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台学院发〔2003〕143号)的规定和校组织部《台州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台州学院组审字〔2014〕1号)的要求,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14日起,对王凌同志任台州学院团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送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和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09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团委财务收支情况和王凌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4年10月14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6-85137031,电子邮箱: shjc@tzc.edu.cn。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杨姗姗
审计成员:李伯云、华英芳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台州学院审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