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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州学院党(院)办原主任胡平法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21:17  浏览量:

根据《台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和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台学院发〔2003〕143号)的规定和校组织部《台州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台州学院组审字〔2014〕1号)的要求,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3月14日起,对胡平法同志任台州学院党(院)办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送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09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党(院)办财务收支和胡平法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4年3月14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6-85137031,电子邮箱: shjc@tzc.edu.cn。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杨姗姗

审计成员:李伯云、华英芳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台州学院审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