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和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台学院发〔2003〕143号)的规定和校组织部《台州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台州学院组审字〔2013〕1号)的要求,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12月24日起,对罗文花同志任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送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09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经贸管理学院财务收支和罗文花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3年12月26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6-85137031,电子邮箱: jsc@tzc.edu.cn。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江岳军
审计成员:李伯云、华英芳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台州学院监察审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